1、股东大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股东大会是本公司最高权力机构。2000年10月12日,本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届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和第一届监事会,并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本公司历次股东大会均按照《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程序召开,对本公司董事、监事选举,财务预决算,利润分配,重大投资,公司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对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决策和募集资金投向等重大事宜作出了有效决议。
2、董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目前履行职责的为2013年2月25日召开的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第五届董事会。2007年11月29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董事会议事规则》,并于2009 年12月9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一次修订,于2013年9月6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次修订,对董事会的召集、提案、出席、议事、表决、决议及会议记录等进行了规范。
3、监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1名。目前履行职责的为2013年2月25日召开的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第五届监事会。2007年11月29日,本公司2007年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监事会议事规则》,在《公司章程》的基础上对监事会的职权、议事规则等进行了细化。
公司监事会除审议日常事项外,在检查公司的财务、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4、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公司董事会设三名独立董事。2013年2月25日,本公司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了羡永彪、苏金其、胡小媛为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至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期满,其中,羡永彪为建筑防水材料领域的技术专家,胡小媛为产业用纺织领域技术专家,苏金其为财务专家。同时,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制度》,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选聘、任期、享有职权、发表独立意见等作了详细的规定。
独立董事制度进一步完善了本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为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科学决策等方面提供了制度保障。自本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以来,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行使了其应尽职责,积极参与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对本公司经营管理、发展战略的选择均发挥了积极作用。
5、董事会秘书发挥作用的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公司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2007年5月16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聘任凌锦明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至2010年5月15日。2013年3月1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张洪涛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2007年8月25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对董事会秘书的权利、职责进行了明确的约定。
本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本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本公司股权管理、信息披露等事宜。董事会秘书在其任职期间忠实地履行了职责。
6、专门委员会的设置情况
2007年12月10日,本公司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成立公司董事会各下属专业委员会的议案》,决定成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并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和《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战略委员会组成人员为李卫国、许利民、羡永彪,其中李卫国为主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成人员为:苏金其、羡永彪、李卫国,其中苏金其为主任;审计委员会组成人员为苏金其、胡小媛、许利民,其中苏金其为主任;提名委员会组成人员为羡永彪、许利民、胡小媛,其中羡永彪为主任。